自治区语委办对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校的基本要求。11月27日至12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抽检专家小组组长格桑带队一行4人,对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专家组深入我市5个县(区)21所县、乡、村三级学校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校园环境、随堂听课、师生访谈、档案查阅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学校(园)在语言文字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表》围绕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现场查验佐证材料及教师的教案、听评课记录本、校(园)本培训记录本、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和学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情况。
12月1日下午,专家组在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对学校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进行了反馈和总结,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评估抽查工作是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督检,也是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一次回头看。下一步,我们将对此次评估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和问题梳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进一步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继续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社会语言需求、辐射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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