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籍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1.创业启动资金。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业的(包括返乡创业、高海拔或边境乡村创业、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的、残疾人返乡村创业)。支持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返乡创业就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入股。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补贴。
2.经营场地补贴。中职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用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最长可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最长可达5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
3.住房公积金。中职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注册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4.学费补偿代偿。2017年以后毕业,毕业当年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满3年的西藏籍中职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每年不超过1.2万元。
详情及申请方式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亦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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