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2020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内外考试招生统筹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投档录取。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扩招计划用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具体报名条件: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以下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局、录取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5)那曲、阿里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精神及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4.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示范性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根据《关于自治区示范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试行)》(藏教办〔2020〕16号)要求,“指标到校”招生纳入区内示范性高中进行,以自治区确定的招生与送生学校对应关系,专项招收送生学校取得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身体健康,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并填报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6.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以报考各高中阶段学校。
7.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4日,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6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4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zk.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各类用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或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3.信息确认点分设在报名点学校、县(区)教育局、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2.报名方式
(1)具有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无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地(市)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
(1)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未填报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进行确认。已填报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县(区)教育局须预确认,地(市)招生办负责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2)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志愿等信息,规定时间内在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3)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考生信息进行确认,并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4)各级报名点单位和信息确认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采取分时、分段、分流等措施,合理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误在报名表上更正后交学校或地(市)招生办,重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确认信息的,经学校或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确认信息,视作自愿放弃报名。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区内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加试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相关费用对应上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费用标准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规定执行,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报名。
5.考点与借考事宜
(1)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2)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考生,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表。各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6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考生和农牧民子女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四)其它
1.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协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于5月8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各类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招生计划于5月13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于7月1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6月10日起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于6月6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8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6月10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5.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6.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1.命题、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号)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命题。
2.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有标准答案。
(二)考试组织
考区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试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于7月25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三)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日期 |
9:00-11:00 |
12:00-13:30 |
16:00-17:30 |
7月18日 |
语文/汉语 |
物理 |
道德与法治 |
7月19日 |
英语 |
数学 |
化学 |
7月20日 |
藏语文 |
(四)考试科目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参照自治区一类、二类课程计划报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参加藏语文科目考试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卷面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5.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6.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不保留小数。在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最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
(五)评卷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等有关单位须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做好评卷人员选聘及网上评卷工作。
四、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政审,借考考生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3.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政审工作。
(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的考生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军检。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生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一批(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提前二批(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限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男生报考)、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第二批次(区内非示范性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一批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提前二批仅可填报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志愿。
3.第一至五批次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指标到校”专项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投档录取完毕后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
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专业调剂”。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提前一批的二次志愿填报)设置为:提前批次默认读取提前二批的志愿信息,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实行二次志愿填报,并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方式进行,确保计划完成率。
(二)志愿填报
1.志愿信息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生源不填报区内学校志愿,但须填报是否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含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志愿,区内生源填报志愿须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可提前选择是否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或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学校;报考区内示范性高中或区内非示范性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外中职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或成人中专;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
3.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和报考要求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切勿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力度。
4.公布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由各地(市)招生办、报名点学校(含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二次填报(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不再组织填报),实行区内外统一采集。区内生源政审、体检、二次志愿信息表,由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招生办逐级审核留存;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生源政审、体检、二次志愿信息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留存;各地(市)招生办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及时上报政审、体检结果及志愿信息填报情况说明。
六、录取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成人中专学校使用特征总分(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录取前,在考生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考生最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顺序位(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排序)。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成绩、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二)除特殊要求的专业等情况外,学校不得设性别比例。
(三)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特殊问题由自治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须及时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内地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3.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成人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注册无效。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一律不得转录、转校。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的其他因素无法赴内地就读,须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进行跨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三)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出藏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凭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出藏。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入学档案: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考生、家长承诺书;入团志愿书;政审表、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中考报名信息表、志愿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负责提供,考生入校时交给校方。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八、照顾政策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司法、消防烈士子女);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于6月22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厅)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市)、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关信息与考生体育成绩等。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地(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违纪处理
(一)加强招生考试全程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涉考人员、涉考机构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资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学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一、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二)本规定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本规定相关条款解读,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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