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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7:17:27 来源:山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春季学期结束和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平安、充实的暑期,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放假时间

1.特殊学校、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4720日(星期六)放假,202481011日学生报到,812日(星期一)正式开学。

2.小学、初中放假时间为:2024721日(星期日)放假,202481011日学生报到,812日(星期一)正式开学。

3.高中(含职校)放假时间为:2024722日(星期一)放假,202481011日学生报到,812日(星期一)正式开学。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校(园)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市教育局请示报备。

二、暑期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校期末工作总结和备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排查,合理安排期末复习,做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总结,提前做好新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等准备工作,确保秋季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认真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校(园)放假前要集中对校舍、建筑、水电管线等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放假前认真开展学生安全“五个一”活动(一封家信、一次家访、一场家长会、一张家长责任书、一通家长电话回访);提前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返乡“最后一公里”交通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放假期间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岗上有人、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禁止瞒报和漏报。

(三)科学合理做好暑期安排。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校(园)要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本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各校(园)要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的假期生活,要通过推荐经典图书、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指导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精神生活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校(园)通过门户网站、班级群、微信群、电话等多渠道多手段加强学生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的正面引导。要求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引导青少年科学正确认识网络游戏,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消费和沉迷网络游戏等现象;积极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抵制腐朽低俗庸俗媚俗现象。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回应师生和家长关切的问题,严防网上炒作,严禁发布不实言论等行为。放假期间各校(园)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反复强调师生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决不能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切实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三、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校园综合受理”等各项工作要求,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各县(区、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小学招生“应招尽招”,初中招生“整班移交”的原则执行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南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教字〔202431号)和《市直幼儿园学区划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暑期要做好校舍维护、设备保养、新教材到位及“三包”和营养改善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学生安全返校后,上好“开学第一课”,认真规划秋季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规范课堂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优化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园)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秋季学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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