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教育局(体育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二)真实有效。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以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
第二条 公开的范围
(一)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信息
山南市教育局(体育局)信息公开类目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形式
向社会公开的的信息:一是在政府网及教育局网站上公开,二是根据需要,通过微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程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各科室、单位收集整理的有关信息,经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本次拟公开信息审核表上签属意见);办公室汇总签发信息,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到山南市教育局(体育局)网站。
2、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可以向教育局书面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或者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口头申请的,教育局应当作好记录。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教育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应当登记;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育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得收取费用,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责任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不予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条 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按市政府要求,我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统一审核、把关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不泄密的情况下,确保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求
1、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请各科室、单位务必及时搜集整理,报经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局办公室审定签发。
2、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要随时更新。
3、文件类信息必须注明文件编号和信息生成日期。
第六条 监督与投诉
设立教育局信息公开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893-7828870。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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