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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时间:2025-04-08 11:06:49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候考室。“准考证”规定入场截止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电子产品参加考试。
    四、进入候考室后应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保持安静。              

五、备课时应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结果和分数,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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